凤台县智慧城市数字交通服务项目(一期)epc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成交结果公告
一、项目编号:hzb-sz
******二、项目名称:凤台县智慧城市数字交通服务项目(一期)epc工程设备材料采购
三、成交人信息
******有限公司
供应商地址: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王圩村
成交费率:设备购置费的计费按照市场信息价的87%。(若涉及设备无相关市场信息价格,则该项设备价格由总承包方与比选人双方共同确认。无信息价设备按照比选申请人所报费率同比例下浮。)
四、主要标的信息
货物类 |
采购设备包含但不限于:7kw充电桩、120kw充电桩、60kw充电桩、10路扫码充电桩、led大屏、屏体结构、接收卡、配电柜、控制电脑、控制系统、欧式变电站(ybm-12/0.4-1000、ybm-12/0.4-315、ybm-12/0.4-500、ybm-12/0.4-800、ybm-12/0.4-315)、欧式变电站围栏(201不锈钢)、断路器(zw32-12gf)等。 供货要求:合同签订完成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。 |
五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6.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(异议),质疑材料递交地址:宿州市胜利西路和园小区15栋1003室,联系电话:
******。
6.2、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(一)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、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2、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3、被质疑人名称;
4、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6、必要的法律依据;
7、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2、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3、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4、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5、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七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******有限责任公司
地址:宿州市埇桥区地质巷4号
联系方式:廖颖
******070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******有限公司
地址:宿州市胜利西路和园小区15栋1003室
联系人:李工
联系方式:
******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李工
电话:
******